商業油煙凈化器排放高度
蔚頓環保
2024-10-25 19: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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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m3/h · 智云油煙凈化器
蔚頓設立于2019年,經環保局、工商局、企查查核準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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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油煙凈化器的排放高度需符合一定的規范。一般來說,排煙口應高出半徑15米內的最高建筑物3米,而低空油煙排放的餐飲單位應高出地面2.5米。此外,油煙排放口應面向開闊場所,并避免對附近居民造成影響。
另外,油煙凈化設備的安裝高度也有一定的要求。墻壁式油煙凈化設備的安裝高度通常在2.2米至2.5米之間,而吊裝式油煙凈化設備的安裝高度則在2.8米至3.2米之間。具體的安裝高度應參考設備的安裝說明書或咨詢廠家。
請注意,這些規定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安裝前最好了解當地的規定,以確保設備的安裝和排放符合法規要求。
環保局對飯店煙囪要求有以下幾點:
1、飯店安裝的排煙管道時,一般會根據房屋管道的大小、廚房的灶臺數量等來確定抽煙機的型號及煙道的口徑。安裝煙囪時,煙囪必須高排,不能夠在底層出煙,必須在樓頂出煙;煙囪要安裝牢固,安裝煙囪時不能對居民的房屋造成破會;煙囪不能影響到居民的正常生活,經過凈化的油煙排放口距離周圍敏感目標不應該小于20m。
2、飯店煙囪排放的廢氣要達到國家排放標準,排煙時不得有噪音。根據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行業經營者,需要安裝油煙凈化設備或者是采取油煙的凈化措施,防治油煙的排放對附近居民的生活產生環境污染。因此飯店必須安裝通過國家認證的油煙凈化器,開飯店前還需要經過環保部門的審批。
3、一般情況下居民區是不能開飯店的,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城市居民區內、未配套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是禁止新建產生油煙及熱污染的餐飲場所。如果小區飯店亂搭建煙囪,可以向小區物業、當地居委會、城建執法部門舉報。飯店煙囪影響到了居民的生活,也可以向當地的環保局投訴。
飯店擾民,可以采取以下維權方式:
1、可以到城管執法部門、環保部門投訴,對其油煙、噪音擾民的情況,要求處理;
2、對于樓下業主擅自變更房屋使用性質的行為,可以到規劃部門投訴,要求整改;
3、對于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營業的行為,可以到工商部門投訴,要求取締;
4、對于因噪聲、油煙等行為侵害居民相鄰權的行為,可以到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環保局對飯店煙囪的要求可能涉及到環保法律法規的執行、排放標準的監管、環境保護稅等方面。環保局可能會要求飯店煙囪的排放達到一定的環保標準,以保護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健康。
【法律依據】: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第一條
飲食、娛樂、服務業的選址必須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和環境要求,配置防止污染的設施,保護周邊的生活環境,上述企業的建設和經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防止環境污染。
第二條
飲食業必須設置收集油煙、異味的裝置,必須通過專門的油煙管道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油煙管道排放。
第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轉產的飲食、娛樂、服務業有設計污染項目的,應按照環境保護法,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辦理環境影響申報登記和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正確的安裝是:集煙罩-管道2米以上-油煙凈化器-管道2米以上-風機-大氣直接排放。風機和油煙凈化器禁止調換安裝,會造成油煙凈化器凈化效果減半,請按照國家標準安裝方式,安裝油煙凈化器,才能達到更好的凈化效果。
一、如果安裝在陽臺的一側,必須注意排煙管是否穿過建筑物的過梁。原則上,物業管理部不允許在排煙管上打孔過多。二、如果油煙凈化器安裝在室外,它會更好地解決。我們只需要設計離地面800度的排煙管。為確保員工的安全,將管道延伸至廚房外部,如頂層。
三、如果安裝在室內,當再次設計排煙管時,需要知道房間的高度和總面積,哪種形狀適合設計排煙管,凈化設備需要安裝在廚房的上部。當油煙凈化器的排煙管通過掛柜體進入煙道時,應注意:進煙口應設置在掛柜體的高度和深度內,在特定尺寸以上的下進煙口邊緣最好在2000-2200之間,進煙口外緣與后壁的距離不應大于250從而保證在安裝掛柜時,排煙管能夠有足夠的空間將排煙管引向燃氣表和燃氣管道的前方。煙機不適合這種方法,因為煙機的上部通常具有柜體,并且排煙管具有用于引導的空間。原因是煙機的上部通常沒有柜體。如果需要這種方法,兩側的吊柜需要加高,以允許煙機的上部和吊柜的頂部有一個空間來引導管道。歐洲煙機的上部設計成封閉的,以避免排煙管下垂和繞過,影響排煙效果和視覺美感。無論采用哪種方法,排煙管都必須設計得自然流暢,以達到良好的排煙效果。
國家環保局規定了《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具體如下:
前 言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臭氣濃度、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煙排氣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成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現有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擴建、改建飲食業單位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居民家庭油煙排放。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4675 空氣質量 惡臭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3 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及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標準狀態
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濃度標準值及排風量均為標準狀態下的干煙氣數值。
3.2
飲食業油煙
對食物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熱氧化或熱裂解產生的混合物。
3.3
油煙凈化設備
對食物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油煙進行凈化處理的設備。
3.4
飲食業單位
處于同一建筑物內,隸屬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煙灶頭,計為一個飲食業單位。
3.5
無組織排放
未經任何油煙凈化設施凈化的油煙排放。
3.6
油煙去除效率
飲食業油煙進行凈化設備處理后,被除去的油煙與處理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煙去除效率,%;
c前——處理設施前的油煙濃度,mg/m3;
Q前——處理設施前的排風量,m3/h;
C后——處理設施后的油煙濃度,mg/m3;
Q后——處理設施后的排風量,m3/h。
3.7
惡臭污染物
一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及損害生活環境的氣體物質。
3.8
臭氣濃度
惡臭氣體(包括異味)用無臭空氣進行稀釋,稀釋到剛好無臭時,所需的稀釋倍數。
4 排放限值
4.1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
4.1.1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8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1.1m2。
4.1.2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為大、中、小三級。劃分參數見表1。
表1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 規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準灶頭數
≥1,<3
≥3,<6
≥6
對應灶頭總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
對應排氣罩面總投影面積(m2)
≥1.1,<3.3
≥3.3,<6.6
≥6.6
4.2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見表2。
表2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為毫克/立方米
小型
中型
大型
1.5
1.2
1.0
4.3 飲食業單位排氣筒惡臭污染物
飲食業單位排氣筒排放的油煙,所產生的惡臭污染物,用臭氣濃度表示。其排氣筒臭氣濃度排放限值為70(無量綱)。
4.4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見表3。
表3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規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
85
90
90
4.5 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氣筒最低排放高度
油煙排氣筒排放高度應高于排氣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頂1.5m,并且風機與排氣口之間的平直管段長度應符合采樣位置的要求。符合采樣位置所要求的平直管段長度要求,且排氣口不得朝向易受影響的建筑物。如果飲食業單位排氣筒出口周圍20m半徑范圍內有高于排氣筒出口的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時,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見表4。
表4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為毫克每立方米
小型
中型
大型
1.0
0.8
0.5
5 其它規定
5.1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
5.2 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6 監測
6.1 采樣位置及采樣點
飲食業單位油煙濃度采樣位置及采樣點應符合GB/T 16157的規定,臭氣濃度的采樣位置及采樣點應符合GB 14554的規定。
6.2 采樣時間、采樣頻次、采樣工況
采樣時間應在油煙排放單位作業高峰期進行,油煙濃度采樣次數為連續5次,每次不少于10min。臭氣濃度采樣次數為5次,每次間隔不少于10min。
6.3 分析、測定方法
油煙排放濃度、油煙去除效率和臭氣濃度分析、測定方法見表5。
表5 油煙排放濃度、油煙去除效率和臭氣濃度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稱
分析、測定方法
來 源
油煙排放濃度
飲食業油煙分析方法
附錄A
油煙去除效率
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
附錄B
臭氣濃度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 14675
6.4 分析結果處理
油煙濃度5次分析結果之間,其中任何一個數據與最大之比較,若該數據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則該數據為無效值,不能參與平均值計算。數據經取舍后,至少有三個數據參與平均值計算,否則重新采樣。臭氣濃度取其最大測定值。
7 標準實施
7.1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應安裝并正常運行符合本標準4.4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對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放情況進行監測。
7.2 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定。
7.3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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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業油煙采樣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屬濾筒吸收和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采樣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樣法抽取油煙排氣筒內的氣體,將油煙吸附在油煙霧采集頭內。將收集了油煙的采集濾芯置于帶蓋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實驗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劑進行超聲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含量。
油煙的含量由波數分別為2 930cm-1(CH2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2 960cm-1(CH3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和3 030cm-1(芳香環中C—H鍵的伸縮振動)譜帶處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進行計算。
A.2 試劑
A.2.1 四氯化碳(CCl4):在2 600 cm-1~3 300 cm-1之間掃描吸光度值不超過0.03(4cm比色皿),一般情況下,分析純四氯化碳蒸餾一次便能滿足要求。
A.2.2 高溫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調和油等)。高溫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頸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為500℃的溫度計,先控制溫度于120℃,敞口加熱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裝一空氣冷凝管,升溫至300℃,回流2h,即得標準油。
A.3 儀器和設備
A.3.1 儀器:紅外分光儀,能在3 400 cm-1~2 400 cm-1之間吸光值進行掃描操作,并配合4cm帶蓋石英比色皿。
A.3.2 超聲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煙采樣器與濾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帶蓋聚四氟乙烯圓柱形套筒。
A.3.7 煙塵測試儀,其采樣系統技術指標要求參照GB/T 16157。
A.4 采樣和樣品保存
A.4.1 采樣
采樣布點、采樣時間和頻次、采樣工況按本標準6.2的規定進行。
A.4.1.1 采樣步驟
參照GB/T 16157—1996的煙塵等速采樣步驟進行。
A.4.1.1.1 采樣前,先檢查系統的氣密性。
A.4.1.1.2 加熱用于濕度測量的全加熱采樣管,潤濕干濕球,側出干、濕球溫度和濕球負壓;測量煙氣溫度、大氣壓和排氣筒直徑;測量煙氣動、靜壓等條件參數。
A.4.1.1.3 確定等速采樣流量及采樣嘴直徑。
A.4.1.1.4 裝采樣嘴及濾筒。裝濾筒時須小心將濾筒直接從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樣頭內,特別注意不要污染濾筒表面。
A.4.1.1.5 將采樣管放入煙道內,封閉采樣孔。
A.4.1.1.6 設置采樣時間,開機。
A.4.1.1.7 記錄或打印采樣前后累積體積、采樣流量、表頭負壓、溫度及采樣時間。記錄濾筒號。
A.4.1.1.8 油煙采樣器采集油煙。
A.4.2 樣品保存:收集了油煙的濾筒應立即轉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緊杯蓋;樣品若不能在24h內測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d。
A.5 試驗條件
A.5.1 濾筒在清洗完后,應置于通風無塵處晾干;
A.5.2 采樣前后均保證沒有其他帶油漬的物品污染濾筒。
A.6 樣品測定步驟
A.6.1 把采樣后的濾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劑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好清洗杯蓋;
A.6.2 把清洗杯置于超聲儀中,超聲清洗10min;
A.6.3 把清洗液轉移到25ml比色管中;
A.6.4 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 ml四氯化碳超聲清洗5min;
A.6.5 )把清洗液同樣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A.6.6 再用少許四氯化碳清洗濾筒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氟化碳稀釋至刻度標線;
A.6.7 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測定前先預熱紅外測定儀1h以上,調節好零點和滿刻度,固定某一組校正系數;
A.6.8 標準系列配制:在精度為十萬分之一的天平上準確稱取回流好的相應的食用油標準樣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溫度70℃~74℃)后的分析純CCl4稀釋至刻度,得高濃度標準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釋至刻度,得標準中間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釋至刻度配成標準系列(濃度范圍0~60mg/L)。
A.6.9 樣品測定:用適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樣濾筒,蓋上并旋緊杯蓋后,將杯置于超聲器上清洗5min,將清洗液倒入25ml比色管中,再用適量的CCl4清洗濾筒2次,將清洗液一并轉入比色管中,稀釋至刻度,即得到樣品溶液。將樣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進行紅外分光試驗。
A.7 結果計算
A.7.1 油煙治理效率計算公式
見附錄B及標準正文中3.6節。
A.7.2 油煙排放濃度計算公式
C測=C溶液×V/1000
V0
式中: C測——油煙排放濃度(mg/m3);
C溶液——濾筒清洗液油煙濃度(mg/L);
V——濾筒清洗液稀釋定容體積(ml);
V0——標準狀態下干煙氣采樣體積(m3),其計算方法以參考GB/T 16157。
附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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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
B.1 油煙凈化設施的去除效率測定分為對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的測定及對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的測定兩種情況。
B.2 對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通過同時測定凈化前后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即可按本標準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B.3 對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需在進行效率測試前,確定一個穩定的抽煙發生源,然后測定出安裝與不安裝凈化設施時的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按本標準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簡單地說,你可以先找餐廳協商一下,要他們安裝油煙凈化器,如果他不不肯你可以找當地環保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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